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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9-12 10:24:35
秋高气爽,硕果累累,草原上冒出了一个个的“瑞士卷”又到了外出赏景、采秋、拥抱自然的好时光。在尽情享受秋日丰收的同时,一些潜藏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秋天里容易遇到的法律风险,提前做好防范,让这个秋季更加安心、惬意。
秋季天干物燥,野外植枯易燃,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烧荒、烧杂草、丢烟头、野外烧烤等行为,看似平常,却极易留下火灾隐患。一旦因过失引发火灾,就可能触犯失火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家在享受草原“瑞士卷”时,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切勿在草原附近或林区、野外烧纸钱、放爆竹、焚香、野炊、烧荒等,严防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秋天,各种成熟的果实挂满枝头、森林草原上的蘑菇朵朵冒出,不少人喜欢到郊外、田野采摘尝鲜。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果实生长在受保护的区域,像自然保护区、承包区域等,随意采摘可能会破坏生态环境,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采摘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植被破坏,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植被恢复的费用等。我们在采秋时,一定要了解清楚采摘地点是否允许,不要因为一时的口腹之欲,触犯法律红线,保护自然环境,从身边小事做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十二条:依法登记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七十条: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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